材質:紙
年代:1863年(同治2年)
歷史分期:1861~1894(清領後期)
尺寸:長:43.5 x 寬:44.5 (cm)
取得方式:購藏
原收藏者:吳榮峰
登錄號:KH2008.012.0010
藏品描述:羅漢外門溪洲庒舊番社后李光向等仝立胎借字
文物説明
1.本件胎借字為序號30(1779年)與序號33(1805年)兩件杜賣契之下手契。從本件胎借字所記的胎借物內容,亦即檳榔宅帶厝地、竹子、果子等,以及立胎借字人為溪州庄舊番社(今旗尾山西面竹仔寮)李姓兄弟叔姪,與前兩件杜賣契的承買物內容、買主同為溪州庄舊番社李姓,可以確認三件契字的上下手關係。本件立胎借字人李光向、李光頭,與胞姪李開主等人,於1863年(同治3年)將繼承祖父之應分檳榔宅六份、厝地、水井、竹木、菓子、雜物,以及番屯二租等作為抵押,向本庄柯其盛胎借出六八銀元六十大員,同時議定債務人李光向等必須貼付債權人柯其盛每年每元利息銀二角半(60*0.25=15)。
2.胎借與典不同。胎借指的是將不動產權證明文件作為債務擔保,交給債權人持有,另由債務人給付利息給債權人,或是債權人由不動產的收益中獲取,因此胎借類似抵押權。典則是債務人將田業交由銀主(債權人)掌管,經營生息。
3.契約文書中常有稱為「檳榔宅」者,通常指房舍周遭附有園地與竹木、果樹、水井等,原為平埔番社(如麻豆社)的住宅形式,漢人入居該地後,仍然延用這種園宅直至清末與日治時期。